澎湖縣政府前民政處長成萬貫11年前擔任縣議員期間,把父親及親家等親戚做為人頭,詐領議員的助理補助費用共829萬多元,一審斥責他犯後沒有悔意,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12年,二審改判10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2010年到2014年成萬貫擔任2屆議員,他未實際聘用父親及親家、弟媳擔任議員公費助理,竟要求對方提供帳戶給他,他利用身為澎湖縣議會議員之身分與機會,得以聘用公費助理,由澎湖縣議會編列經費補助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詐領助理費。
高雄高分院考量國家立法給予議員補助費之本旨係因議員所司地方自治立法等業務龐雜,且常涉及專業,乃有補助期使遴用優質助理,協助問政,提高議事品質之必要,但成萬貫連續擔任2屆澎湖縣議員,不思聘用助理以提升問政效能,竟以人頭助理申報薪資。
合議庭斥責成男詐領助理補助費以中飽私囊,有負選民之託付,至不足取,且詐得金額高達829萬4303元,犯罪所生危害非輕,他始終飾詞狡辯,犯後未見悔意,依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10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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