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振家去年底因詐欺未遂案獲檢察官緩起訴,但他未反省自律、變本加厲,今年8月初改以強暴手段強盜銀樓財物,桃園地方法院2度裁定5萬元讓高男交保,檢察官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撤銷,發回桃園地院。
高院認為,高男在偵查中坦承犯行,與卷內證據相符,涉犯攜帶兇器強盜罪嫌重大,並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他有計畫性犯案,且為逃避追捕,事先備妥衣物供更換變裝,他面臨可能之重刑,有逃亡高度可能性。
高院耽表示,本案有調查釐清是否有他人接應及後續贓物處理之必要,即可認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且高男搶銀樓財物,危害治安,並使附近民眾、店家惶惶自危,僅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有重新斟酌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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