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2018年5月間的台中市牙醫師命案,賴姓男子殺死王醫師及重傷2名護理師,王醫師遺孀鄒女及護理師家屬等8人提出民事求償。台中地院判賴男共賠償喪葬費、醫療費和精神慰撫金等1298萬餘元;至於王妻求償扶養費547萬餘元部分,則因她名下有房地產、丈夫遺產等難認不能維持生活,而判不賠;王妻委任律師徐承蔭認為,這是「倒果為因」說不通,將依法提上訴。
徐承蔭表示,感謝法官審酌被害人等所受痛苦認定慰撫金賠償,但王妻求償扶養費部分,法官卻以已獲丈夫遺產及保險金等財產可維持生活,而判定兇嫌免賠,是「矛盾」且說不通,並質疑是否在鼓勵「選擇殺害有錢人為划算?」,對此部分將再提上訴,請二審法院審理。
賴男在3年前持刀到胞妹工作的牙醫診所,要找她理論,豈料,竟砍殺羅姓及翁姓護理師、殺死王姓牙醫師,一、二審及更一審均依殺人罪判處賴男無期徒刑。
王醫師及護理師家屬等8人提出民事求償,要賠償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慰撫金、勞動能力減少之損害等賠償。其中,王妻提出殯葬費37萬餘元、扶養費547萬餘元及慰撫金680萬餘元,此外,王醫師的老父及2名子女各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台中地院判賴男共賠償喪葬費、醫療費和精神慰撫金等1298萬餘元。
王妻求償扶養費547萬元,主張罹癌需治療追蹤、無謀生能力,不能維持生活。但法官認為,她名下有房產、丈夫的遺產及身故保險金,參酌中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金額,難認財產不能維持生活,認定求償並無理由。
徐承蔭表示,王妻雖取得被害丈夫的遺產及保險金,但不能「倒果為因」地認定她已有財產可維持生活,丈夫原本就不用負擔扶養義務。在邏輯和認知上是「矛盾」且說不通的。且王醫師的遺產及保險金等是夫妻白手起家、胼手胝足所積攢而來,卻被轉換為兇手可以不用賠償的理由,這樣哪有平等?也不足以保障犯罪被害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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