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撤職的的交通部公路總局工程師魏士翔,從8年前起利用驗收工程的機會向業者索賄,他並接受招待到酒店9次,且數次帶小姐出場性交易都由業者買單,收受不法利益共26萬多元,最高法院考量他繳回犯罪所得,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囚3年8月定讞。

判決指出,魏男在2012年間負責辦理一工處「台65線通車路段路燈照明迴路改善工程」標案之履約管理、估驗款處理、驗收審查結算作業等事務,業者為求請款程序順利通過,在文件內夾帶5萬元,魏暗示賄賂金額不足,開口再多要了20萬元現金。

2017年魏負責辦理一工處「台61線、台61甲線、台64線等轄區快速公路伸縮縫防滑、更新及改善工程」標案之審核標案施工、品質計畫、材料等監造事宜,他向業者要求提供手機並代為支付門號資費、接受有女陪侍之酒店飲宴及性招待之不正利益。

檢方起訴後,魏男求輕判,但一審及二審考量他將職務上經辦工程標案,作為滿足自身慾望之工具,破壞國家公務廉能情節重大,要求並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性招待之犯罪情節,實在沒有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之顯可憫恕之處。

合議庭認為魏男嚴重破壞公務員之廉潔形象,應予非難,但考量他素行尚佳,犯後均坦承犯行,並已繳回犯罪所得,尚有悔意,將他判刑3年8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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