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基隆市政府辦理「正濱漁港泊區及八斗子漁港曳船道周邊水域疏浚工程」,羅姓男子向林姓男子借用公司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因而順利得標,並於施工驗收後取得2827萬多元的工程款,台灣高等法院將羅男依妨害投標罪判刑4月,變造私文書罪判刑6月。

高院認為,羅男及林男無視法律禁制,圖得個人私利借牌投標,考量基隆市政府當庭表示之意見等一切情狀,將羅判刑4月及6月,林姓男子依犯妨害投標罪判刑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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