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王焜玄參選嘉義縣議員時花17萬元買票當選,一審依交付賄賂罪判刑4年,二審考量他認罪且妻子罹患「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家中生計須靠目前經營檳榔業的王男負擔,改判刑2年,緩刑5年;賄選免入獄惹爭議,檢方不服也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王焜玄為在2018年嘉義縣議會議員選舉第六選舉區登記參選,他為求順利當選,竟將賄款分別交由4名友人,囑託對方以鄰為單位,以1票1000元向該鄰有投票權之人買票,警方接獲線報前往查緝,扣得賄款共17萬8000元。

嘉義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選罷法之交付賄賂罪將王男判刑4年,褫奪公權6年,台南高分院二審審理後,結果出現大逆轉,合議庭考量王男已認罪,並自白全部犯行,符合減刑要件,因此撤銷改判刑2年,褫奪公權5年。

台南高分院認為王男在偵審中已遭羈押7個月又13天,他的妻子罹患「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有復發可能,無法工作謀生,王男肩負照顧妻子及負擔子女教育費用的責任,因此宣告緩刑5年,判決確定3年內,向公庫支付150萬元。檢方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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