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預告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分散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者,中獎則不給獎。
不過立委沈發惠質疑財政部定義模糊,民眾根本無所適從;有民眾也在公共論壇上提建議例如「「每1人於當年度最高限兌12張紙本統一發票5獎以下獎金」;「以(當月合計消費金額÷全部繳稅統一發票金額)×統一發票全獎金的方式給獎」也有建議以30元為基準,30元以下不合常規的不予給獎等琳瑯滿目。
為此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表示,如果認定不清楚,確實會有意見,現在請法制處提供意見;而明確的樣態會訂在辦法之內,提供民眾參考。
而辦法內裡可以追回獎金,李慶華表示,要等辦法確認公布之後,以後所開的每期發票財會適用,所以並不會「溯及既往」的問題。
李慶華表示,目前預告修正辦法預計11月8日才預告期滿,之後財政部才會正式公告相關的法規、實施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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