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證監會昨(30)日發布了涉及北京證券交易所(北交所)發行上市、再融資、持續監管的3項規章,以及與之相關的11件規範性方案,這批業務規則也將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這也意味著北交所或將於11月15日開市,屆時新三板市場精選層超過68家公司將全部平移進入北交所。

同日晚間,大陸證監會還修訂發布了《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修訂主要涉及3個方面內容:

一是規定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組織機構。遵循大陸《證券法》、《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的運行機制,形成規範透明的公司治理結構。

二是明確和完善有關監管安排。規定證券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有關業務規則時,應當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或者董事會通過,並報證監會批准。規定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由證監會提名,分別由董事會、監事會通過。

三是明確部分條款的適用安排。對於「證券交易所的收支結餘不得分配給會員」以及「席位」等表述,明確其僅適用於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明確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須遵守誠實信用義務、兼職和回避規定等。此外,還對相關條文內容作了適應性調整。

證監會還就《關於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的指導意見》公開徵求意見。《指導意見》共修訂15處,主要包括以下5個方面:

一是調整制定依據。刪除《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

二是名稱修訂。將其中「全國股轉公司」、「精選層公司」修改為「北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將「轉板上市」改為「轉板」。

三是明確上市時間計算。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請轉板,應當已在北交所上市滿1年,其在精選層掛牌時間和北交所上市時間可合併計算。

四是股份限售安排。明確北交所上市公司轉板後的股份限售期,原則上可以扣除在精選層和北交所已經限售的時間。

五是對相關條文的內容作了適應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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