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17日報導,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17日對大陸康美藥業前董事長、總經理馬興田等12人操縱證券市場案公開宣判。馬興田因操縱證券市場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以及單位行賄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人民幣120萬元;康美藥業前副董事長、常務副總經理許冬謹及其他責任人員11人,因參與相關證券犯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判決指出,2015年至2018年期間,馬興田夥同他人,違規籌集大量資金,利用實際控制的股票交易帳戶自買自賣、連續交易,操縱康美藥業股票價格和交易量,致使共計20次連續1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30%以上,共計7次連續1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50%以上。馬興田還組織、策畫、指揮公司相關人員進行財務造假,向公司股東和公眾披露虛假經營資訊;故意隱瞞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116億餘元人民幣不予披露。此外,2005年至2012年期間,馬興田為康美藥業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港幣790萬元,人民幣60萬元,康美藥業及馬興田均構成了單位行賄罪。
報導稱,近日來,繼因年報等虛假陳述民事侵權證券集體訴訟案被責令鉅額賠償後,康美藥業前董事長馬興田等人又因操縱證券市場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等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兩案的審判持續釋放了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堅決維護資本市場深化改革和健康發展的強烈信號。
庭上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證監機構人員、新聞記者以及被告家屬旁聽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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