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109年1月31日引用民航法第48條第3項規定,以遠航未依法預告逕行停業,撤銷遠航航線與航班及運輸業務許可證。但張綱維指出,當初是屬下未經他授權對外宣布「暫時停飛」所有航線。而張綱維不服民航局裁處,即向交通部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109年5月26日訴願會「決定書」打臉民航局,意即遠航撤照權限在交通部,民航局處分違法無效予以撤銷。
但民航局「廢照」這六個月,遠航傷害已經造成,人事費用、維修成本等這些支出照樣支付,卻無任何收入,張綱維表示,民航局的廢照造成一千多名員工頓時失業、公司遭遇重大財務損失,顯有違比例原則,他將委請專業律師提出國賠。另外,造成遠航營運損失及受有依其計畫可獲得投資額損失,自應由民航局負國賠責任,他認為從實質損失(停飛損失)估計約20億元、執照損失約20億元、商譽損失請鑑價公司估計約10億元,總計國賠金額申請達50億元。
張綱維也強調,爭的是面子跟清白,遠航復照、復飛擺在第一,國賠不是主要訴求。遠航目前機棚、辦公室都還在,現有7架舊飛機只能轉做貨機使用,庫存零件將近10億元,可以當散裝貨機,復航已經準備就緒,可以承載16噸到20噸貨物,若跟交通部和解若能復照,就送五階段驗證,力拚復飛。
張綱維指出,現在貨運市場狀況很好,台商、物流業者都願意投資遠航,至少10到30億元可以注資,投資人不是問題,未來若有機會進入五階段驗證,財務審查也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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