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羅福助炒作桂宏股票被判刑4年確定未到案服刑,2012年台北地檢署對他發布通緝,時效至2030年12月;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因認為羅任吉祥公司負責人時財報不實,替投資人提告求償7203萬多元,一審至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都判敗訴、羅免賠。
更一審認為吉祥公司的財報確有未揭露4億多元的房地買賣屬羅福助的關係人交易之不實情事,但該買賣確實存在,吉祥公司已於2009年8月17日收足款項,且吉祥公司在買賣隔天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該交易訊息,並載明交易金額。
更一審認定,投資人已知悉吉祥公司以4億8000萬元處分房地之事實,2011年6月3日該關係人交易之消息經媒體報導後,吉祥公司之股價為漲跌互見,未有顯著波動,難認投資人有金額之損失,投保中心請求羅等人連帶給付7203萬631元無理由,判決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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