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公投於下午4時結束,依據新北市選委會統計,全市共發生2件違規事件,分別為當場撕毀選票及將選票攜出毀損。新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堯章指出,撕毀選票將可處以5000至50000元罰鍰,至於攜出選票毀損則交由檢調司法偵辦。
黃堯章指出,依據《公投法》將公投票或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公投票者,可處5000至50000元罰鍰,金額將由委員會決議,至於,另一起事件,民眾將選票攜出投票站毀損,則違反《公投法》第41條,將領得之公投票攜出場外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交由檢調偵辦。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