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公投於下午4時結束,依據新北市選委會統計,全市共發生2件違規事件,分別為當場撕毀選票及將選票攜出毀損。新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堯章指出,撕毀選票將可處以5000至50000元罰鍰,至於攜出選票毀損則交由檢調司法偵辦。

黃堯章指出,依據《公投法》將公投票或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公投票者,可處5000至50000元罰鍰,金額將由委員會決議,至於,另一起事件,民眾將選票攜出投票站毀損,則違反《公投法》第41條,將領得之公投票攜出場外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交由檢調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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