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台股市場流動性,政府自民國106年4月28日起實施當沖降稅,將當沖證交稅稅率由千分之3降至1.5,原訂實施1年,期滿後再延長3年8個月至今年12月31日止。
當沖證交稅稅率減半優惠將於年底到期,行政院院會於今年8月19日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第3條修正草案,將優惠延長3年,實施至113年12月31日,稅率維持千分之1.5,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月13日初審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未獲共識,決議交付黨團協商。12月6日黨團協商仍無共識,送請院會協商。經立法院長游錫(方方土)12月14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決議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並於今天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程序,現股當沖證交稅稅率千分之1.5的施行日期延長3年至1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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