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市警局三線一星督察孫啟義涉嫌接受色情業者性招待、交際費,還收受24萬元賄款買家電、家具,刻意降低臨檢次數,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5年。但孫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結法官認定一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高雄地檢署去年9月底偵結,依貪汙罪嫌起訴孫員以及劉姓業者。檢方痛批,孫身為高階警官,擁有數十年公務經驗,卻包庇色情業者,還長期接受性招待及餽贈,且犯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起訴指出,孫啟義2010年12月起擔任高雄市警局督察室督察,對於轄區內有脫衣陪酒的色情營業場所有偵蒐調查、取締查緝的責任。但是孫從2013年11月、12月起,接受在小港區經營脫衣陪酒「越南店」的劉姓業者關說,希望能夠減少臨檢次數及強度。

孫員自2013年11月起至2014年12月止多次接受劉男性招待,就連去按摩店消費的9萬1400元,購買家具、家電共24萬8119元都由劉男埋單,劉男還另外給孫男交際費6萬元。

高雄地檢署去年7月指揮廉政署南調組、警政署政風室偵辦,孫男應訊時矢口否認犯行,還辯稱雖然不否認與劉認識,但兩人曾是好友,卻因故交惡遭他誣陷栽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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