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為利於基金適度參與IPO、現增等承銷股票投資,此次修法將單一基金投資任一上市櫃公司承銷股票限額由1%調升至3%,同一投信的全部基金認購總額由3%放寬至10%,將有助提升投資組合配置彈性、增加獲取報酬機會。

其次,考量基金投資國內外債券的規範一致性,且近年來實務上國內次順位債本身多未經信評機構評等,此次修法放寬基金可投資未達一定評等或未經評等的國內次順位債,但應符合現行基金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的投資比率限制等規範。

最後,此次修法開放債券型基金可投資金融機構發行的應急可轉債(CoCo Bond)、TLAC等具損失吸收能力債券。其中,前者的投資額度與現行開放投資的可轉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及交換公司債等具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併計,不得超過基金淨值的10%。

郭佳君表示,修正預告原規畫為CoCo Bond及TLAC債券投資額度,與現行開放投資的具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併計不得超過基金淨值10%,但業者指出TLAC債券發行量較大、風險較CoCo Bond低,因此最終放寬不納入額度限制,由各業者自行在契約上明定可投資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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