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移工趙文強今年8月與同鄉陳姓移工在宿舍飲酒後,因拒絕陳男指使洗碗被對方毆打,竟憤而從廚房持菜刀朝對方胸部猛刺1刀,導致陳男送醫急救不治。台南地院考量趙男坦承犯行,同時被害人家屬也願意給他重新做人的機會,依殺人罪判刑11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趙文強與陳姓男子均為越南籍,2人於2021年2月間入境來台,同為台南市龍崎區某公司的員工。2021年8月15日上午11時至下午2時,趙男與陳男在宿舍一起飲酒,結束後陳男指使趙男洗碗,但趙不從,隨即被陳男毆打,因而心生不滿。

同日下午4時2分許,趙男見陳男到宿舍外上廁所,即持廚房的菜刀尾隨在後,待陳男如廁後步出廁所,持刀朝陳的胸部刺入,造成深度至少14公分的穿刺傷及6處切割傷,並刺入胸腔、橫隔膜、肝臟,造成右側血胸、大量出血、血胸及腹血,經送醫救治仍於隔天上午6時47分不治。

法官審酌,被告與被害人都是越南來台工作的同事,並無深仇大恨,本應相互幫助照應,被告僅因遭被害人指使做事不從被毆打,即心生不滿持菜刀刺殺被害人,鑄下大錯,犯罪情節重大,但被告犯後坦承犯行,雖尚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但被害人家屬委由代理人表示被告尚年輕,願意讓被告有重新做人的機會,考量被告國中肄業,越南家中還有父母、弟弟、妹妹,加上離鄉背井首次來台、語言不通等情狀,判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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