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投保中心派員出席光洋科12月27日由獨立董事吳昌伯召開的股東臨時會,投保中心表示,光洋科股臨會依前開法院執行命令本不應召開,法院人員亦進入本次股臨會會場送達、宣讀執行命令,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並於會前停止辦理股務事務,該股臨會已不具適法性,惟吳昌伯卻仍執意開會並作成臨時動議決議,乃公然挑戰公權力違反法院執行命令。
此外,其現場及會場狀況,秩序混亂,報到程序緩慢,投保中心在進入會場後即發現工作人員已開始計票,旋即宣布投票時間截止,會場未見主席且未受理投資人發言,股東及投保中心於會中擬發言提問,均受強烈干擾且無人回應,會中司儀並逕宣布臨時動議投票結果將本次股臨會延至111年1月3日再行召開,然基於股臨會召開既屬無效,此等決議當不具合法性。
投保中心表示,其等行為嚴重藐視法院執行命令,不遵守法治原則,漠視股東權益,投保中心深表遺憾並予以強烈譴責。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