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昌伯昨日指出,由他個人召集的股臨會雖遭商業法庭禁止,但他已提抗告,正等候最高法院做出裁定,如在1月3日前未獲得最高法院廢棄原裁定,他不會召集任何一場股臨會。不過,商業法院直接作出緊急處置裁定,1月3日股臨會再遭制止。

光洋科重訊也稱法院未准召開12月27日股臨會,在場股東自行做成延至111年1月3日開會決議;屆期如果最高法院未廢棄原裁定,則該次股臨會將不召開。市場派認為,光洋科將所有責任推給在場股東,甚至打算再次違法召開,一昧卸責又視法律為無物,荒誕離譜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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