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昨日罕見的措辭嚴厲抨擊吳昌伯行為嚴重藐視法院執行命令,不遵守法治原則,漠視股東權益,投保中心深表遺憾並予以強烈譴責,並將密切注意事件發展,除要求吳昌伯應遵守法院執行命令,停止於1月3日進行集會,並將審慎評估視需要研擬依投保法等有關規定提起相關訴訟,追究相關人等責任。
針對光洋科經營權爭議,商業法院認為明年6月本來就會召開全體股東會,沒有理由在12月連開兩場股臨會,因此在12月8日做出雙方都不准召開的裁定,12月14日台南地院亦發出執行命令,但吳昌伯以遷戶籍、解除委任律師等方式,避收執行命令,並於12月27日股臨會。而私開股臨會當天,對台南地院執行處人員置之不理,甚至鼓譟阻擋執法人員宣讀公文書,台南地院對吳昌伯科罰最高30萬元的怠金。
光洋科今天上午也公告指出,吳昌伯原訂12月27日召開股臨會,因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商暫字第7號民事裁定,未獲准予召開。吳昌伯表明,已提出抗告,另經股東決議延至明年1月3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如在1月3日前仍未收獲最高法院廢棄原裁定結果,則該場股臨會將不予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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