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科學園區29日清晨發生一起情殺案,洪嫌因不滿前女友與同公司葉男交往,今清晨刻意堵葉男,雙方爆發衝突,洪持凶刀刺向葉男身體正面、背部各1刀,隨後騎葉的機車將其載離案發現場至迎曦湖停車場,再以汽油縱火焚燒葉男後逃離現場,但辯稱「拿刀只是要嚇他」,台南地院晚間裁定羈押禁見。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謝旻霓獲報會同法醫相驗,初步相驗結果,死者葉姓男子背部有1處刀傷、身上大面積燒灼傷,確切致命傷、詳細死因仍待解剖鑑定、釐清。檢察官訊問後,認洪嫌殺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晚間開羈押庭訊問,洪嫌坦承因感情糾葛,持刀刺葉男,但也辯稱「拿刀只是要嚇嚇被害人」,然台南地院認為,洪男前女友等人證及相關事證佐證,認洪男涉犯殺人罪嫌疑重大,又其所犯殺人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認為洪男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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