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長施瓊華指出,此次遭裁罰的7家金融業者可歸納出4大缺失態樣,包括金融通路提供客戶名單以換取保險公司佣金、保險公司替通路負擔營業成本、保險公司支付通路高額廣告費、以及保險公司展延通路代收保費解繳期限等。

首先,金管會進行一般金檢時,發現兆豐銀、臺企銀及東森保代等通路,皆提供客戶資料或同意友邦人壽可對已承保客戶再次行銷,友邦人壽在成功銷售後再以「佣金」名目出帳。對此裁罰友邦人壽及東森保代各60萬元、兆豐銀及臺企銀各150萬元。

其次,針對台新銀辦理電話行銷,友邦人壽及安達產險除了給付佣金,還提供所需設備、場地及其他費用,金管會初估,以其他名目支付的不合常規費用恐高達上億元,對此重罰台新銀600萬元、安達產險180萬元、友邦人壽120萬元。

同時,金管會要求台新銀自行全面清查,是否對其他保險公司有類似行為,且必須返還向友邦人壽及安達產險收取的非常規費用。而友邦人壽、安達產險收回給付台新銀的非常規費用後,則必須全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除經金管會核准不許動用。

最後,安達產險針對支付東森保代關係企業廣告費,未事先約定計算方式、評估費用合理性及成本效益評估,且依寄發E-DM份數支付高額廣告費給東森保代,此舉遭金管會認定形同變相給付保費。

此外,安達產險為爭取業績,對於太孚保代未繳回代收保費的交易,未依財報編制及會計準則認列入帳,且未積極處理此狀況、一再展延繳回期限,調查發現代收但未繳回保費超過5000萬元,使保代有挪用保費空間。

鑑於支付通路高額廣告費用、展延通路代收保費解繳期限2大缺失態樣,金管會對此重罰安達產險600萬元、並要求更正重編財報再重新公告,太孚保代則裁罰300萬元、且停止代收新契約保費業務半年。東森保代相關缺失則將另案處理。

總結上述4大樣態缺失,金管會合計對安達產險裁罰900萬元、台新銀及太孚保代各裁罰300萬元,友邦人壽裁罰180萬元、兆豐銀及臺企銀各裁罰150萬元,東森保代則裁罰60萬元,但尚有未處分缺失另案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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