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今(3)日公布新修正文化內容投資要點,透過放寬投資限制,非文化內容產業相關業者,只要具備投資或經營文化內容相關產業的經驗,皆可與國發基金共同投資。預計2年內國發基金挹注投資金額達30億元、帶動民間投資30億元,總投資金額達60億元,超越前10年累計總投資數額。
文化部表示,過去共同投資者必須為金控、創投,或是經營文化內容相關業務的業者,如平台商、通路商、發行商、製作公司等。投資要點放寬後,非文化內容產業相關業者,只要具備投資或經營文化內容相關產業的經驗,皆可與國發基金共同投資。
文化部表示,「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自2010年通過,經統計至2021年12月底,累計國發基金投資19.64億元、專業管理公司與共同投資者20.42億元,額外帶動民間投資至少18.11億元,總投資金額約58.17億元。
文化部表示,過去既有國發基金僅可投資公司型態,且業者必須先找到民間資金後,才可送文策院投資審議,共同投資的民間資金不得低於國發基金投資的三分之一,國發基金也不得擔任最大股權持有者。在眾多投資限制下,讓文化內容業者難以申請到國發基金投資。
文化部表示,在經過與業界及文策院充分討論協調後,投資要點修正放寬重點包含將可投資專案計畫,如經完整財務評估的單部電影、電視劇,且專案計畫、有限合夥申請國發基金投資,可以不需共同投資者,並放寬投資比例及股權限制等;若申請者未尋得民間資金前,仍可先行申請投資審議;另增加由文化部政策性投資專案,發揮政策引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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