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珍妮2019年被媒體報導在兒子生父、「衣架大王」陳友亮的座車擋風玻璃塗鴉「狗女人」,李女對她認為的爆料者及媒體等共5人自訴公然侮辱及誹謗等罪,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李女提出的事證不足以證明犯罪,判5人無罪。可上訴。
李女認為,該報導所指之爆料者可推認是古姓購物專家,另鏡週刊明知本案報導之內容均為不實,且未向她查證,即逕自編輯並刊登,侵害她的名譽,提起自訴。
台北地院認為,李女所提的相關證據,尚乏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等人確有她所指之犯行,她所提出之事證,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之程度,而有合理懷疑之存在,致使法院無從形成被告等人有罪之確信,判決5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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