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在北市大同區開設手機行,從購物網站大量批入蘋果手機周邊仿冒品,包括電源轉接器、傳輸線及螢幕面板,蘋果公司在台聘用大批訪查員,循線向張購買並送驗、提告,士林地檢署偵查後,日前依商標法起訴張男,得處1年以下徒刑獲併科5萬元罰金。
檢方調查,張男在大同區開設手機行1年多,2019年10月時,從阿里巴巴購物網站及士林夜市,批入仿冒的蘋果手機周邊商品,並將東西公然擺放在店內販售。
蘋果公司日前派人購買這些商品,包括2200元的手機面版、490元傳輸線及電源轉接器,經鑑定後全為未授權的仿冒商品,認為權利遭到侵害,由法務將張提出商標法告訴,檢警另於2020年5月前往張的手機行,查扣134個電池、18個螢幕面版及9條傳輸線。
張偵訊時坦承一時不查,才會購買仿冒品並販賣圖利,但供稱沒有賣出多少,所賺不多,士檢日前偵結,依違反商標法第97條將張起訴,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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