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陳姓男子假借開發太陽能的機會,非法運送廢木材、廢磚塊等營建混合廢棄物到高雄市湖內區魚塭填埋,共數十車次,約1萬餘噸。橋頭地檢署與環保署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調查,訊後對陳男聲押獲准。
橋頭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疑似有不法業者利用高雄市湖內區魚塭地擬回填開發作為太陽能使用的機會,非法載運多趟廢棄物包含填廢木材、廢磚塊、廢塑膠及廢大理石塊之營建混合廢棄物,與廢電路板、廢電纜線、廢溝泥等到魚塭填埋。
檢方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專案小組於今年1月11日持橋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開挖,發現魚塭地確實遭回填大量廢棄物,經循線追查後,於2月15日搜索業者住處等地,並傳喚業者陳男等人到案說明。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陳男未領有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卻積極尋找土頭(廢棄物來源)及聯繫載運司機、車輛,於去年7月至9月間,從台南市某不詳處所及其他工程工地,載運混有廢木材、廢磚塊、廢塑膠等營建混合廢棄物共數十車次,約1萬餘噸,至該魚塭地堆置、回填。
此案經主任檢察官謝肇晶等漏夜訊問後,認為業者陳男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及第4款違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等罪嫌重大,且有串證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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