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出,根據最新修訂的大陸《審計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審計機關經有關部門批准,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帳戶;審計機關有證據證明被審計單位違反大陸國家規定將公款轉入其他單位、個人在金融機構帳戶的,經有關部門批准,有權查詢有關單位、個人在金融機構與審計事項相關的存款。

《通知》依新法應運而生,對審計機關查詢被審計對象在金融機構的帳戶,做出規範。

《通知》要求,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有權依法向金融機構查詢單位、個人帳戶和存款,並取得證明材料,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審計機關查詢的帳戶和存款,包括在各類金融機構開立的銀行、資金、證券、基金、信託、保險等各類帳戶,以及在金融機構辦理的儲蓄帳戶、結算帳戶以及買賣證券、基金等的資金帳戶的資金。

審計機關查詢單位、個人帳戶和存款的內容,主要包括:開戶銷戶情況、交易日期、內容、金額、帳戶餘額情況、交易資金流向、交易設備和網路資訊、第三方支付資訊等。

在查詢時,審計機關可以對相關資料進行抄錄、複印、照相,或拷貝電子資料,但不得帶走原件。

金融機構應當在其提供的證明材料上註明來源並蓋章。

此外,在資訊安全方面,《通知》強調,對金融機構提供的有關資料以及在查詢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工作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和個人資訊,審計機關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審計機關查詢單位、個人帳戶和存款的情況和內容,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密,不得告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審計工作有助於維護經濟安全,減少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減少這些問題給國家帶來的損失。

《中國銀行保險報》報導,與2006年版本相比,本版《通知》有兩處改動值得關注:

一是審計機關可審查的帳戶範圍擴充,將保險公司、保險帳戶囊括進來。二是進一步強調資訊保密重要性,要求審計機關、金融機構做好資訊保密工作。

董希淼認為,無論是審計機關還是金融機構,在落實《審計法》的同時,也要落實好《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要求。審計機關要嚴格依照法律受理的許可權進行查詢,嚴格按照《通知》規定的流程推進審計活動,不能超範圍查詢,也不能逆流程查詢。金融機構既要全面、準確提供相關帳戶以及存款資訊,又要注意不能超越範圍,對審計機關提供的協查通知書等必要文件做好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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