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加班文化盛行,多數上班族都習以為常,不過一名男網友抱怨,他近一周的上班時數已經快超過60小時,向老闆提出休假要求,卻被回嗆「我也很久沒休了啊」,讓他十分傻眼。根據《勞基法》規定,一天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12小時,若違反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一名男網友在臉書社團《靠北老闆/主管2.0》發文抱怨,指出自己一周工時已經快達60小時了,等於每天都在加班,讓他身心俱疲,決定向老闆提出休假要求,不料老闆聽完只回一句「我也很久沒休了啊」,讓他十分傻眼,內心暗譙「老闆那我也可以跟你領一樣的薪水嗎」。
貼文一出,不少網友留言痛批,「有些老闆搞不清楚自己的定位」、「我前老闆也是,一直說連續好幾天都工作到凌晨三點,說我們要再多付出時間在公司」、「以前的老闆都把員工當寶,因為員工是公司最大的資產;現在的老闆都把員工當外傭,因為有錢不怕請不到人」。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如有加班需求,《勞動基準法》第32條亦有規定,一天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12小時,也就是說一天不能加班超過4小時,若違反上述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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