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造橋鄉坤輿掩埋場抗爭對峙局面懸宕未決,25日上午,坤輿公司申請地政機關鑑界,抗爭民眾所搭建帳篷及部分路障,因位在私人土地內,抗爭民眾隨即自行拆除搬移,坤輿公司人員並當場要求公路總局拆遷違法占用道路的路障,但公路總局官員以本案是抗爭事件,權責在苗栗縣政府,坤輿公司將再行文縣府請求排除。
造橋坤輿掩埋場抗爭事件持續對峙,抗爭民眾占據坤輿公司大門口,設置路障、帳篷及神明桌,坤輿公司因而向竹南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針對場區大門部分地號816、815兩筆土地鑑界,並主張反坤輿自救會強佔坤輿公司經理王亞綺私人土地,妨礙權利行使,釐清強佔範圍,並請竹南分局協助清除強佔界內的自救會相關設備及路障,還地於民,坤輿公司並請來律師到場陪同鑑界及相關事宜。
25日上午8點多,地政人員抵達現場,除了警方外,縣府環保局、工商發展處以及公路總局工2段人員都到場會勘。經過地政人員完成鑑界,釘定界椿,坤輿公司雇用的施工隊先行搬移抗爭民眾堆置的改路牌等路障,反坤輿自救會成員見狀自行拆除帳篷,淨空占用私人土地部分。
地政人員經丈量鑑界,將即成道範圍畫出後,王亞綺當場要求公路總局官員排除占用道路物品,但是公路總局官員回覆,反坤輿自救會人員所占用道路,已屬抗爭使用,權責機關屬於苗栗縣政府。場方將另行具文向苗栗縣政府請求排除。
反坤輿自救會對此則回應,自救會一年多前就主張,請坤輿公司申請鑑界,屬於私人土地的部分,鄉親們無意使用,鑑界後,清楚坤輿公司的土地範圍與邊界,可避免發生爭議。而今天坤輿公司申請鑑界,足以證明週邊土地為坤輿所有並使用,苗栗縣政府主管機關應該硬起來,要求坤輿公司所使用的土地面積,皆應納入興辦事業計畫與設置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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