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2018年間點了一名酒店小姐至汽車旅館陪酒,酒店小姐在過程中吸食笑氣睡著,卻在醒來之際,發現楊男跨坐在她的身上性侵,隨後在友人的陪伴下前往報警。案經上訴,高等法院維持原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其3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楊男曾於2018年4月間點女子(小花)陪酒,同年5月間楊男在此請小花來汽車旅館坐檯,小花到場後發現還有林男及其女友在場,過程中楊男不停向小花說「想幹妳」,小花本打算離去,最後因林男安撫而留下。
檢警調查,小花在陪酒的過程中服用了梅片與笑氣,因體力不支而不小心睡著,豈料,小花睡到一半因周邊動靜驚醒,睜眼才發現楊男坐在她身上,並強行內射1次,事後小花在友人的協助下,錄下與楊男理論的對話作為證據,並前往醫院驗傷再報警處理,全案才首次曝光。
對此,楊男承認有聯繫小花坐檯,但否認有做出乘機性交、強制性交的行為,楊男辯稱,他當日是正常的與小花親吻、擁抱與性交,過程中小花完全沒拒絕,但事後小花卻指控他強姦。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重新勘驗證據,仍不採信楊男的說詞,認定楊男對睡著的被害人性交,經對方制止仍繼續侵犯屬實,原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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