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從3月1日起正式施行,包含新增緊急救治醫師的權利受到保護,當醫師參與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急救服務,或醫師因自願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情形,不承擔民事責任。同時危急情況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醫師經醫療機構批准,可以立即實施醫療救助措施。
根據大陸央視報導,為加強對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保護,新的《醫師法》在總則中明確醫師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阻礙醫師依法執業,干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過侮辱、誹謗、威脅、毆打等方式,侵犯醫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而新的《醫師法》也首次提出「終身禁業」制度,當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醫師,可處5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或者醫學臨床研究。
此外,為保護患者合法權益,防止「過度醫療」,《醫師法》提出不得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治療。如果實施不必要的檢查、治療造成不良後果,情節嚴重會責令醫師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甚至是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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