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51歲顏姓男子擺攤賣水果為業,前年初因不滿泰國籍移工在路邊草叢隨地撒尿,上前爭執後大打出手,連勸架的賴男也加入混戰,三人全掛彩,還吃上官司;顏男遭彰化地院簡易庭法官依傷害、公然侮辱兩罪判處應執行拘役60日,經上訴後改判應執行45日確定。
顏姓男子平日在鹿港鎮擺路邊攤賣水果為業,前年初1月11日晚間9點多,正值大家準備收攤時刻,顏男看到泰籍移工朋男在路邊草叢裡尿尿,感到不滿,趨前理論。
朋姓移工來不及回話,褲頭拉鍊剛拉上轉頭就被打,兩人一路從路邊扭打到路中央,顏男壓在朋男身上,雙手直掐著對方脖子,朋男也不甘示弱,反抗之餘一記重拳直擊顏男鼻樑,當場鼻血四濺鼻骨骨折。
隔壁攤商賴姓兄妹見狀,賴女先是主動上前勸架,想把顏男拉開,不料顏男怒氣沖天,還想繼續追打,轉頭大喊賴女別擋路時,竟把含有血水的口水吐了賴女滿臉和衣服,賴男見妹妹好心勸架反遭吐口水,氣得上前一腳就踹向顏男屁股;朋姓移工見顏男跌倒在地,拔腿就跑,還不慎摔倒右手掌骨折。三方紛紛鬧上警局,並至醫院驗傷,對彼此提告。
去年4月彰化地院簡易庭法官根據警詢筆錄,審理後依傷害罪判決顏男拘役55日及公然侮辱罪10日,合併應執行60日;朋姓移工傷害罪55日、賴男傷害罪35日,均得易科罰金。
其中,顏男不服提出上訴,強調不是故意對賴女吐口水,也不是他造成移工摔斷手,還辯稱自己沒還手是移工打他。不過朋姓移工反駁,大部分外籍移工都是在草叢旁尿尿,他因為被打才會反抗,雙方互毆時顏男還扯斷他脖子上的金項鍊,他撿起後趕緊跑去超商附近的泰國商店,請老闆帶他就醫。
彰化地院刑庭法官審理後,認定顏男為故意對賴女吐口口水行為,駁回上訴;但經調閱病歷資料,確認移工是酒後自樓梯階梯跌落受傷,並非顏男追打造成,因此改判顏男應執行拘役45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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