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日修正「低地板大客車規格」、「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檢測基準及「汽車變更設置輪椅區或迴轉式座椅車型安全審驗作業要點」,規定輪椅升降台至輪椅出入口距離、坡度、扶手等規格,提供更完善的無障礙設施,今年7月1日開始施行。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因接獲身心障礙團體反映部分款式的輪椅升降設備平台扶手長度不足,以及升降設備往車內的通道斜度過大等問題,會同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身心障礙團體、車輛業者公協會及輪椅升降設備進口商討論後,修正「低地板大客車規格」、「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檢測基準及「汽車變更設置輪椅區或迴轉式座椅車型安全審驗作業要點」等規定。
路政司指出,新法將規範輪椅升降台至輪椅出入口距離不得超過30公分、坡度不得超過12%,輪椅升降台左右兩側應設置長度超過80%、適當高度且固定牢靠的扶手。
目前國內市區公車65%為低地板公車,一般公路客運則有83%為低地板或有無障礙升降設備。路政司表示,公路客運每條路線至少配備1輛無障礙設備車輛,未來比例為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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