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擔任高雄大寮監獄管理員的李振賓與獄中雜役共同將陳姓受刑人施暴致死,刑事部分,李男被依凌虐人犯致死等罪判刑8年7月定讞,法務部移送懲戒部分,懲戒法院認定李男嚴重損害監所聲譽及政府形象,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可上訴。
2019年10月17日傍晚,因毒品及家暴案入監服刑的陳男疑似不滿,不斷腳踢舍房大門,李男不爽他不斷發出噪音,指使3名雜役說「過去隨壓勒」(台語),將陳男押到監視器死角的「鎮靜區」將其上銬、戴上戒護用安全帽。
接著,完成點名勤務的李男,夥同另一名雜役猛踢陳男腰部,陳男哀號翻滾,李男見狀不但沒停手,還拿咖啡直接淋在陳男頭上,陳男遭凌虐後被壓回舍房不斷嘔吐,最後陷入昏迷,送醫後死亡。
懲戒法院認為,李男損害監所聲譽及政府形象,情節非輕,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及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之必要,判決李振賓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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