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蔡政佑,前年偷拍曾姓女法官與他人間的LINE對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為蔡政佑犯後不認錯,還反指是女法官的報復行為,認為他的行為,戕害司法所應具備的正直、磊落形象,損害法官的身分與職位尊嚴,2日將他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本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導因,蔡政佑曾經介紹1名男子給同事曾姓女法官認識,2020年5月25日中午,曾因有事暫離辦公室,請蔡代為處理公務。但蔡卻藉機使用曾女的公務電腦,觀看她與該男子LINE的私密對話,還用手機拍攝雙方對話內容。

蔡當時以為曾姓女法官,與該男各自有家室,懷疑曾女有婚外情,以他所拍攝的照片,向桃園地院院長報告。但院長調查後,發現曾女早已是單身,並非婚外情,曾女驚覺自己的私密對話被偷拍,就在個人辦公桌附近架設微形攝影機暗中蒐證。

2020年6月17日下午,蔡男趁無人在辦公室之際,再度使用曾女的公務電腦,發現她在LINE上向他人表示擔憂遭受調查等。蔡男見狀又用手機拍攝相關對話,被曾女的攝影機拍到,因此提出告訴。刑事部分,蔡男案發被依妨害祕密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目前正停職中。

行政責任部分,蔡男移送懲戒後,職務法庭認為,他不僅拍攝女法官電腦螢幕上的畫面,還點入她的LINE帳號,檢閱她的對話內容,並查得親密照片檔案,將之翻拍存檔,已違法侵入他人的私領域,窺視私人活動,嚴重影響曾姓女法官的人格自由發展。

職務法庭認為,本案審理期間蔡男還說是女法官堅持提告,想要使他受懲戒以為報復,可見他沒有反省。蔡男侵害他人隱私權與人格權,且與職司審判者所應具備的高尚人格違背,對於司法所應具備的正直、磊落形象,戕害甚鉅。蔡男無法使社會大眾信任其仍具備依法審判、保障人權的品行及素養,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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