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被控2015年挪用漢光演習的加菜金,支付指揮官招待部屬的家人吃海產費用,其中不符加菜金使用目的人員餐費2880元,被判刑4年6月定讞。判決出爐後,不但韓喊冤,亦引發各界聲援,國民黨立委費鴻泰6名立委與國軍退役人員及家屬5、60人,7日一早到法務部向法務部長蔡清祥陳情,蔡清祥承諾會請相關單位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聲援韓豫平的5、60人高舉「抗議司法不公」、「爭榮譽」、「護尊嚴」標語,高喊司法不公,判決不公,在6名立委的陪同下,一早到法務部向法務部長蔡清祥陳情,轄區中正一分局派出30多名員警在旁維持秩序。
蔡清祥向立委及聲援民眾表示,案件已經判決定讞,會請所屬研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判決指出,花防部在「漢光31號」因執行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各項整備工作等,表現優異,獲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發2萬元加菜金,獎金由主計組保管,等花防部指揮官核定後,再核發現款給受配單位執行運用。
2015年7月1日花防部指揮官得知部屬郭姓政戰主任的家人至花蓮遊玩,為盡長官及地主之誼,在海鮮餐廳作東辦餐會,宴請韓豫平、郭姓主任夫妻及其兒子共6人吃飯,餐後由張姓下士處理餐費。
張姓下士以指揮部的公款零用金支付當天餐費共5760元,韓豫平為討好指揮官,幫忙節省主官行政費,表示會另找經費支應,要求張姓下士請餐廳先開立空白日期的發票,以彈性配合找到經費後的核銷作業。
韓明知該餐會有非軍職人員參與,竟詐領加菜金支應民間人士的餐費,讓主計組承辦人員核撥加菜金2萬元,由張把其中的部分款項拿去當海產餐會經費,讓郭姓主任妻子及兒子免除餐費。
案發後,韓豫平在2017年9月退伍,他遭起訴後否認犯行;張姓下士坦承犯行,但供稱韓是參謀長,他不可能違抗韓的命令,只能聽從指示辦理,張獲緩刑3年定讞。
花蓮高分院考量韓身為花防部長官,本應以高道德標準自持,力行崇法務實,竟為求表現,無視國軍忠誠軍風的要求,踩踏紅線,帶壞軍紀、打擊士氣,有損國軍將官形象,危及整體領導統御力,判處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後,今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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