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蔡姓中校特參官,去年4月辦理110年上半年工作績效評鑑案,疑不慎銷毀機密的簽呈原本,遭依《國家機密保護法》送辦,檢察官給予蔡女緩起訴處分,並依職權送台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8日駁回再議,蔡獲緩起訴處分2年確定,須支付公庫3萬元。
據調查,蔡女去年4月27日辦理「機密」的110年上半年工作績效評鑑案,呈請長官簽核,經軍情局副局長批准後,蔡女將文件歸檔。
但去年9月底蔡女續辦下半年度績效評鑑時,遍尋不著上半年工作績效評鑑的機密簽呈原本,向長官反映後,軍情局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向士林地檢署告發偵辦。
士檢調查時,蔡女供稱,可能是她使用碎紙機時銷毀其他文件時不慎銷毀。士檢認為,蔡坦承犯行,未造成實質損害,犯罪情節非重,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須支付公庫3萬元。
士檢並依職權送台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再議無理由,今依法駁回,蔡獲緩起訴處分確定,須支付公庫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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