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府為改善噪音車輛擾鄰,去年推動移動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後,針對竹北市中華路往新豐鄉的北上路段噪音車重點區域,設置全縣首支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24小時執法,期強化高噪音車輛取締成效。
縣長楊文科提醒民眾,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稽查,是針對整輛車輛行駛分貝做偵查,民眾只要遵守「不超速、不改裝、不不當操駕」三不原則,就不會有超標疑慮,希望駕駛人一起攜手提升新竹縣的居住品質。
環保局表示,依據「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規定,道路速限50公里以下路段,聲音管制標準為86分貝,道路速限50到70公里路段為90分貝,若超過管制標準將依噪音管制法處1800元以上到3600元以下罰緩。
環保局去年起推動移動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在13鄉鎮市36處噪音陳情熱點,共拍攝2932輛分貝超標汽機車輛,共告發23輛違規車輛,對有產生噪音疑虞但無法直接告發對象,則寄發通知到檢11輛次。
環保局評估36處移動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成效後,選定竹北市往新豐鄉過鳳山溪橋後的中華路北上路段,架設1套固定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道路前已設立「前有聲音照相,請降低音量行駛」告示牌,警示駕駛車輛應避免噪音擾鄰。
環保局指出,固定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3月初上路,聲音超過90分貝就會取締,目前共拍到553輛分貝超標的汽機車,後續將會執行告發。
環保局指出,為求謹慎,違規案件判定會採人工判讀,確保舉證無其它干擾音源,避免發生爭議,如有產生噪音疑慮的案件,將先寄發到檢通知釐清噪音汙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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