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賴姓女子居住在三民區某大樓,但居住在同樓層的鄰居林男時常在樓梯間抽菸,導致刺鼻菸味從門縫竄進賴女家,賴女多次勸阻無效,憤而告上法院,對林男提出20萬元民事損害賠償,但高雄地院簡易庭認定,賴女無法證明身體健康有異與林男抽菸行為有因果關係,以罪證不足判賴女敗訴。

判決指出,賴女不滿居住在隔壁的林男長期在家中或大樓的樓梯間抽菸,刺鼻菸味不斷飄進賴女家中,讓賴女相當困擾,即便她多次勸阻林男並向大樓管委會反映相關問題,均無法解決屋內菸味四散的狀況,忍耐多年的賴女最終告上法院,向林男求償20萬元民事賠償。

案件審理期間賴女指稱,林男於2019年1月起經常在家中及樓梯間內吸菸,導致家中及門口出現濃厚菸味,認為林男排放二手菸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她的精神及身體健康,讓她感到莫大痛苦。

但法官認為,雖然林男也坦承自己有在樓梯間抽菸的行為,但這僅能證明林男有於住處及樓梯間抽菸,且賴女並未提出任何診斷證明可證實其身體健康有異與林男抽菸的行為有因果關係。因此,不足以證明林男對賴女具有加害行為,而使賴女有所損害,最終駁回賴女請求林男負20萬元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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