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稅法屬於「屬人主義」稅制,只要符合美國稅法上的稅務居民定義,皆需申報全球所得並課徵所得稅。無論美國公民是居住在美國境內或境外,每年都需要合規申報個人的全球來源所得。不僅如此,美國稅表幾乎年年皆有異動,長期居住在海外之美國公民申報所得稅以及海外帳戶程序因此十分繁瑣。
為避免美國公民透過境外金融機構逃漏稅,美國財政部針對長期居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制定嚴格的海外金融帳戶揭露標準。美國公民若僅在個人所得稅表格8938中揭露海外金融帳戶、而未合規向財政部另行申報表格FinCEN 114,則可能會被課徵鉅額罰款。
海外美國公民協會(ACA)表示,在現行美國稅法下,許多納稅義務人必須同時在表格8938以及表格FinCEN 114上揭露相同的海外金融帳戶資訊。因此,ACA提議合併現行稅法下申報海外金融帳戶之表格,力求減輕眾多納稅義務人重複揭露之負擔。
蘇宥人建議,若美國納稅義務人對申報流程有疑慮,應諮詢美國稅領域專業人士,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另外,蘇宥人指出,美國眾議院議員2021年11月擬定提案針對符合條件的美國海外公民,簡化所得稅申報流程,適用旅居海外美籍人士居住者測試、年收入低於美金40萬、且當年度沒有美國所得稅負的美國公民。
眾議院提案可特別適用簡化後的境外主動收入抵扣或是境外稅額抵扣,並擴大適用於居住於海外的美國公民可抵扣稅額的海外收入種類(新增退休金、失業補助金、以及投資收入等等),力求簡化海外美國公民每年所得稅申報流程。
然而,眾議院提案目前還在初步草擬階段,海外美國公民現在依然需要合規申報全球來源所得以及揭露海外金融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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