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是斂財騙色案:

王某想盡辦法拜一位老僧人為師,並在同門師兄弟魯某幫助下,偽造當地藏族群眾身分搖身一變成為藏族的洛桑丹真,並舉行所謂「坐床儀式」,對外號稱洛桑丹真活佛。成為「活佛」之後,王某開始大肆斂財,在大陸全國建立8大核心道場,下設各級分道場,在20多個省市發展弟子3000多名,要求每個弟子每年都要給其上交供養。

同時,不斷編造名目繁多的收錢專案,皈依「活佛」要收錢,起法名要收錢,灌頂傳法的費用由低到高分成四個等級收費在5萬元以上。除此以外,還以「做法事」加持等方式,將網上購買的普通花瓶以幾十上百倍的價格賣給弟子。10多年來,王某非法斂財近2億元。

此外,王某要求每個弟子在皈依和修煉的時候發毒誓,終身聽命,不得背叛。還編造「身加持」「雙修」的歪理邪說,對女弟子實施精神控制,把身體作為一件「法器」,任由他這個活佛來打造,進而實施性侵猥褻。

王某犯組織、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經營罪、強姦罪、強制猥褻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並處罰金2000萬元,魯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0萬元。

四川公安提示:民眾可以到大陸國家宗教局等官方機構設立的「藏傳佛教活佛查詢系統」檢索,或致電地方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核實自己遇到的「活佛」的真偽。

案例二是虛構「活佛」身分詐騙案:

2012年以來,王某、楊某虛構自己係「上師父母」「仁波切」(即活佛),利用「仙女山雲海寺」矇騙裹挾31名群眾到寺修行,並通過非法傳教,騙取信眾「供養」錢款46萬餘元。2018年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將王某、楊某刑事拘留。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和《宗教事務條例》有關條款,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一審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8萬元、楊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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