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修車工人某日性慾大發想和熟睡中的妻子愛愛,自己推光衣服後壓在妻子身上猛咬乳頭,還將手指侵入下體並強逼口交,妻子抵死不從,他暴怒下猛打妻子耳光,全身多處挫傷,妻子一怒下提告,丈夫卻狡辯妻子「沒明確說不要」,法官認為妻子也擁有性自主權,丈夫也不可侵犯,因此判1年8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這對夫妻在109年5月某日一同送子女上學後,返回位住處,妻子隨即進入房間睡覺休息。但丈夫卻進入房間想要和妻子,於是伸手摸老婆胸部,並脫下她的衣物。但妻子當下痛醒拒絕,丈夫卻強押在她身上並親吻胸部猥褻下體。
妻子當下立刻雙腿夾緊,但丈夫不罷休,跨坐在妻子身上壓住雙手,還用下體甩打臉部強逼口交,因妻子緊閉嘴巴也未得逞,丈夫暴怒下毆打妻子後離去,妻子也立刻報警提告。
一審法官認為,兩人案發時雖為夫妻,但丈夫行為嚴重侵犯妻子性自主權,對她造成難以抹滅之身心創傷,且女方接受多次心理諮商後,臨床診斷為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妻子仍因遭受多年親密伴侶的嚴重暴力傷害,讓她認知相當失調,修復困難重重,因此判丈夫1年8月。
但丈夫不服上訴,還辯稱妻子「沒有說不要,還講要做就快點,沒有明確拒絕」,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認定,妻子「雙腿夾緊」、「緊閉嘴巴」、「不斷掙扎扭動身體」、「用力掙脫」,已明白表示拒絕,因此維持1年8月量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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