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一期、二期花生種植面積1萬5000公頃,產量占全台7成,六月後花生將收成,若無立即烘乾,必須立即連曬7天太陽,但在大馬路曬花生令用路人頭疼,雲林縣府去年起協調鄉鎮市公所規畫可曬花生的路段充當臨時曬花生場,去年有3鄉鎮提供,今年有5鄉鎮申請109處路段可曬。
花生採收後須經過完整的乾燥,但農民近年找空地曬花生愈來愈不容易,偏僻的產業道路、寬闊大馬路旁是花生農最愛,有些老農甚至在原地守夜以避免遷移和花生被偷,用路人雖能理解農人辛苦但感到困擾。
去年雲林縣府協調花生產地各公所盤點可臨時充當曬花生場的產業道路、防汛道路、廟地,正式申請路權,排除交通安全疑慮,也讓農民有合法使用權,去年共有虎尾鎮、大埤鄉、口湖鄉提供。
今年則有麥寮鄉施厝村、崙後村9處;崙背鄉大有村、五魁村、豐榮村等27處;大埤鄉聯美村產業道路;北港鎮番溝里至後溝里34處;虎尾鎮頂溪里至芳草里39處,有需求的農民可詢問公所及申請。
一名花生農表示,種一季花生要那麼久,如果悶壞了損失很大,但每年曬花生都很頭痛,曾經一倒下去就被指責「路是要給人走的,不是要曬花生的」,後來鎮公所協調才沒被趕。
雲林縣府農業處表示,公所找到合適路段後會請警察局協助審查,農民就可在該處放交通錐等臨時用警示標誌,晚間也須設置警示照明,提醒用路人注意避開。
縣府表示,農民若沒申請路權就曬花生可能涉及占用道路,若遭檢舉有可能會被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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