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鄭姓男教師,於2018年選舉時造謠「詹姓里長候選人打人」但2名證人指非事實,法院判鄭3月,可易科罰金;鄭於2020年涉嫌盜用1智能障礙學生網路帳號,發黑函誹謗2證人非法勾結、收紅包,二審依加重誹謗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鄭以40萬元與另1證人和解,請求從輕量刑,改判拘役50日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書指出,鄭姓男教師於2018年選舉時,因與詹姓里長候選人的支持者發生口角衝突,明知詹姓候選人當時並未在場,他竟於社區大門前迎賓車道,以言詞散佈謠言喊「詹姓候選人打人」2次,一審依違反選罷法的散布謠言罪判處徒刑3月,易科罰金。
鄭男於2020年因不滿社區經理前年竟發黑函稱「在社區上班不定時,常晚到早退,來工作是坐在辦公桌上網玩遊戲,看影片和賴聊天,常接受委員過年包紅包;在社區貪圖男色,對外自稱是上天派的人才,拿住戶財物」等語。
被害人經發現報警,法院審理時根據犯罪事證,鄭男盜用智能障礙學生的教育局網站帳號假冒某張姓住戶,以社區網路,散發黑函誹謗2名證人。法官認為,鄭惡意寄發郵件,導致2人名譽受損,並讓黃姓學生無端受擾,依加重誹謗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
二審期間,鄭男與其中1名證人以40萬元,達成和解,出具悔過書,也坦承犯行並請求法官從輕量刑,改判拘役50日,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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