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楊姓女子在2012年起買賣豐原及神岡區房地產,大賺差價652萬元,未繳奢侈稅被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查獲,補徵特銷稅310萬元,再罰款669萬元,合計共979萬元,移送執行。執行署台中分屬發現她在金融單位進出數百萬、賣房,又參加餐敘、旅遊,涉嫌隱匿可執行財產而聲請管收,經台中地院裁准。
執行署台中分署表示,楊女在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間,利用他人名義取得豐原、神岡地區不動產,在1年內銷售共賣得2247萬元,賺取差價652萬元,卻沒繳交奢侈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調查時,她坦承不諱,並簽立承諾書承諾繳納,移送台中分署執行時,卻說無力繳納。
台中分署執行官調查發現,楊女透過金融機構轉帳及提領現金款項高達402萬餘元,出售名下不動產,清償抵押貸款後還剩下225萬餘元,但卻去向不明;她並將所購買的商業人壽保險要保人變更為她母親,涉嫌隱匿處分個人財產,導致台中分署執行時已無財產。
台中分署指出,期間楊女還毫不避諱地常在臉書炫耀參加社團聚會及旅遊,但對花費來源卻無法交代。
楊女到案辯稱,賣房的錢都用清償向母親及兄長的借款,但卻無法提出證據,也無法提出清償計畫,台中分署在去年11月23日聲請管收,台中地方法院承審法官認應再給予楊女證明財產流向機會而裁定駁回。
台中分署提起抗告,台中地院在今年5月4日開庭審理,承審法官裁定准予管收。台中分署表示,法院裁定管收後,將義務人送交管收所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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