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王姓消防隊員,日前備勤時遭1條白蛇咬傷,送醫一度命危,出院後向台中市消防局提申請醫療看護費與病假,卻不核准原因稱,王輕忽危險性竟抓蛇拍照,非因公受傷否准;王員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法院認為,王因拍蛇照被咬傷,和執行公務無關,予以駁回,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員於2018年在備勤遭雨傘節咬傷,他緊急送醫後挽回寶貴性命,出院後向台中市消防局申請住院醫療及看護費,並請求給薪病假、補發薪資及未休假加班費差額,都不被核准通過,於是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訴訟。

王姓消防隊員主張,因主動清洗捕蛇桶子,對一旁的替代役男教育蛇的習性,應屬執行公務,不幸被咬傷還差點沒命,出院後仍就醫,因目前四肢還是疼痛,行動緩慢,呈半失能狀態。

台中消防局則稱,洗蛇桶非王勤務,未接受上級指示,甚至在沒有任何防情況下,徒手抓蛇拍合照,是危險行為,還將蛇放自己手上,及替代役男手上,結果遭咬傷手部虎口,認為非因公受傷。

法院認為,因王男被白蛇咬受傷,不屬因公情形、非執行捕蜂捉蛇職務所導致,認定原處分無違誤,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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