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保全被查出自2016年起,以每週2次的頻率,對兩名當時就讀幼稚園的親生兒子,以手指、戰鬥陀螺的發條性侵及性騷擾。由於兩名男童經心理評估對父親感到相當厭惡,即便父親通過測謊,仍被台北地院認定性侵、騷擾兩子217次,依對未滿14歲人強制性交及猥褻共217罪,判處合併執行刑9 年。

該名保全的大兒子2019年偶然間告訴國小老師,說自己在讀幼稚園時,每隔2、3天就被父親脫褲撫摸臀部及下體,用手指及玩具戰鬥陀螺的細長發條性侵肛門,連自己小一歲的弟弟慘遭父親狼爪。後來校方緊急通報社會局對兩兄弟安置,檢方偵辦後將該保全起訴。

該保全到案後始終否認犯行,辯稱全都只是跟兒子間的打鬧,且家中同住的還有爺爺、妻子和女兒,若他真有性侵兩個兒子,豈會事隔多年才向老師透露。而同住的保全女兒則證稱,弟弟們只是跟爸爸玩打架遊戲;爺爺也說沒看過兒子用玩具發條戳孫子屁股,僅有其妻供稱,曾看過丈夫摸兒子的屁股,有時會把褲子拉下來摸,還會拉下內褲用手指彈兒子下體。

大兒子心理評估報告顯示,男童回憶事發經過時,有大量負面情緒並害怕、想要遠離父親,對父親展現強烈憤怒與厭惡,最後認定大兒子遭父親猥褻40次、性侵176次,共216次;小兒子因前後指數不一,僅認定遭猥褻一次。合議庭依41個對未滿14歲人強制猥褻,各判處3年4個月徒刑,以及176個對未滿14歲人強制性交,各處7年6個月徒刑,酌定合併執行刑為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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