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產險指出,4月18日曾對外聲明,因應防疫商品的危險發生率大幅增加,以及國際再保市場承保條件緊縮,對於今年5月到期的續保件,將收件至今年4月20日17:30止,目的是為了避免超過承保風險胃納。
4月26日富邦業務員向保戶招攬保單與履行責任的承諾,也是富邦產險必須扛下的責任,對於4月20日前已交付要保文件及信用卡刷卡單至富邦產險5月續保案件,及收到5月續保通知單且於4月20日前確獲富邦業務員承諾續保的自動扣款件客戶,會請富邦業務員備齊告知承諾客戶切結佐證資料,以協助客戶辦理續保相關事宜,履行其對於客戶承諾。
有關錠嵂保經的聲明提及,承保及續保權利在保險公司,富邦產險表示,對於一年期續保件,依現行法規,不得承作保證續保,且對於客戶自動繳交保費表示續約意思後仍可按契約條款執行不續保權,但因顧及保經通路及其業務員也可能對於5月份陸續到期的續約件,曾經因先前發函通知錠嵂保經有關核保受理規則,導致其告知客戶續約不受影響,因此,為善意承擔保經業務員對客戶的告知承諾,遂比照富邦業務員處理模式,請保經公司基於管理所屬業務員的法律地位出具切結書,目的在佐證所屬業務員確有告知承諾事實,以便為客戶辦理續約承保,協助保經通路業務員履行承諾。
富邦產險也表示,依照「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承作保證續保;又自動續約件按照「自動續約附加條款」的約定,對於客戶自動繳交保費表示續約意思後,基於不得保證續保的法規精神,富邦產險並不受續約意思的拘束,仍可按契約條款進行核保,並得不依原承保條件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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