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二度彈劾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引發法界反彈,陳隆翔今天在「劍青檢改論壇」,以「高委員曲解法律及不顧程序正義的功力令人瞠目結舌」為題,發表聲明,提出「一案重提」、「程序不正義」等質疑,並詢問高涌誠:「這段追殺陳檢察官的經過,高委員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呢?」

陳隆翔的聲明文內容如下:

一、高委員稱第一次通過的彈劾案文與調查報告會有落差的原因是因為上一屆監委有不同意見所致。但事實上,第一次通過的彈劾案其實經過了兩次彈劾審查會才以低票數通過。換言之,在原先的彈劾審查會中,多數監委否決了高委員的提案,高委員把原本提案刪減後,第二次彈劾審查會才通過了彈劾。但依照高委員的意思,現在等於是把原先刪減的內容提出彈劾,我們想問,這不是一案重提的話,什麼才是一案重提?

二、懲戒法院確定判決的意思是指,縱使提出彈劾案後,有所謂的新事實新證據,依照監察法第8條規定,監察院必須由提案委員以外之監察委員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才能以『監察院』的名義提出給法院併案,而不是由個別監察委員可以用調查報告的方式恣意追加,所以後續加碼的調查報告才會被懲戒法院不予受理。懲戒法院質疑的是你程序的不正義,並不是要高委員重新提案彈劾,我們想問,高委員要人看清楚彈劾文,但為何不自己先看清楚懲戒法院的判決理由呢。

三、高委員口口聲聲說「有關段宜康、魏明谷的司法判決都已早就確定,如何翻案?到底何來政治追殺?」但依照先前已經公開的約詢譯文,高委員曾對陳檢察官稱「你不幫我想怎麼解決方法,就是你要逼我們彈劾你,彈劾了以後才能夠去聲請再審」,而這段譯文內容,高委員自己在懲戒法院審理時並不否認真實性,所以懲戒法院也才沒有當庭勘驗,何況高委員自己也曾經向媒體表示願意公開約詢錄音。

我們只是想問,這段追殺陳檢察官的經過,高委員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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