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抱怨,他在高速公路開車時,前方吉普車竟在車尾加裝「反遠燈」,光線狂刺他的雙眼,讓他超級火大,沒想到竟意外釣出車主回應,貼文一出引起兩派網友爭論不休。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暴怒發文,他在行經國道五號隧道時,見前方一台吉普車,在車尾加裝2顆綠色「反遠燈」,讓他相當不舒服,從影片可見,綠色的光線在隧道內顯得更加刺眼。事後原PO在文中澄清,他收到吉普車駕駛的私訊,稱車輛借友人駕駛時誤觸,不小心開啟照地燈,並非故意讓他感受不佳,對方表示:「實在不是故意的,真的很不好意思,造成您的行車困擾,對不起」。
網友們紛紛在貼文下激動留言:「是螢火蟲嗎」、「求偶燈」、「人家還是有誠意道歉的」、「不小心檢舉一下,車主才會長記性」、「這可能是晚上在野外倒車時的照明燈,我覺得車主應該是沒有惡意,只是糊塗了,誤觸或者忘記關了」、「你開遠光燈嗎?我在汽車社團看過 這是反制開遠光燈」、「光看這照片,眼睛就受不了,誰發明這種燈可以這樣裝的啦」、「開一整段路真的會瞎吧」。
實際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亦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以上、3600以下罰鍰。」
文章來源:臉書社團《爆怨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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