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擔任台北市監理所科長的陳姓男子,為了代檢業者簽應分股的不正利益,拖延競爭對手申辦汽車代檢業務手續,台北地方法院考量他尚未獲得任何利益,且自發性捐款15萬元給創世基金會,依職務上之行為期約不正利益罪判刑1年9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2019年陳男與業者邱姓男子(緩起訴確定)見面,邱男希望陳在其職務範圍內,出具競稱對手不符合申請的審查意見,另加強對手代檢合約書之審核,使其停檢期間逾1年,代檢證照而遭廢止,使其無法取得國有土地之使用權,讓邱的公司因此獲得國有土地之使用權並得以經營車輛代檢業務。
邱男承諾如果事成,要把5%的公司股份給陳男及其長官自行分配股份比例,陳男於是想辦法盡力阻擋邱的對手申請車輛代檢業務,但最後對方仍順利與國有財產署就國有土地簽立委託經營契約,並恢復代檢業務。廉政署獲報後調查,並移送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期約業者之不正利益,固有不該,但他尚未獲得任何利益,犯罪情節確屬輕微,因本件犯行,日後將無法繼續服公職,並喪失領取退休金之資格,且犯後勇於認錯,深感懺悔自責,判刑1年9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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